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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评不能满足于让家长委员会自然生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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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评:不能满足于让家长委员会“自然生长”


一些学校不愿看到家委会的出现,说到底就是不愿意身边多出一个管事儿的“婆婆”。但假如家委会确实是一个好东西,那么诸如此类的狭隘观念就要不得,同时,对于这样的好东西也不能抱着“由它去”的态度


近日,深圳红岭小学举行了一场精彩的家长委员会公选,27名家长竞逐15个家委席位。根据罗湖区新规,辖区内中小学均应民主选举家委会,并承担包括监督学校在内的多项职能。


家委会并非新生事物。去年5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以民主方式设立家委会。家委会成员可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参与对师生的评价等,对于现有的办学机制显然是有益的补充,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深圳各区、各校对于家委会的推进程度并不一致,家委会基本处于“自然生长”状态。


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投票民主选举产生,可自主对学校工作进行质询,家长评审不合格的学校,可被要求关闭。这种公共选择背后的逻辑是,学校和教育是开放的、面向社会的,需要引入外脑和外部监督,作为利益攸关方,家长亦有权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而从深圳目前的情况来观察,家委会更像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选择:重视之,就搞得风生水起;轻视之,就使之形同虚设;排斥之,便迟迟无法建立起来。


在深圳,一些学校已尝到了设置家委会的甜头。譬如在南山二外,家委会可以监督学校教学、后勤,参与学校课程的设置、教师的考评,甚至学校开展校外活动招标时,家长也参与打分。位于宝安的滨海小学,则专门设立家长义工工作室,每天都有家长义工到学校驻守,检查学校的卫生、安全和教学情况等,这些做法都有力促进了学校发展。但遗憾的是,还有很多学校则似乎对家委会心存顾虑,要么假装对其视而不见,要么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或明或暗阻挠家委会的成立。


一些学校不愿看到家委会的出现,说到底就是不愿意身边多出一个管事儿的“婆婆”。如同不少物业公司忌惮业委会一样,有些学校认为学校里的大小事情都该由自己说了算,若有了家委会,出现了“分权”者,凡事自然不能像从前一般随心所欲。但假如家委会确实是一个好东西,那么诸如此类的狭隘观念就要不得,同时,对于这样的好东西也不能抱着“由它去”的态度,重视、轻视、排斥任君选择、悉听尊便。


要建立现代教育制度,必须突破“关门办学”的传统,实现民主、开放、科学地管理学校,只有开门办学,跟家长良性互动,才能办大家满意的教育。诚如罗湖区教育局局长王琦所言,家委会要真正介入学校管理和监督,靠的不是一两个厉害的家长或者开明的校长,而是一种有力的制度以及各方面的配套,比如对于学校校长、教师的评价体系的完善,乃至校领导产生方式的改变等。从去年开始,罗湖对区属学校校长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全部改了,给学校正副校长打分的,除了教师、上级管理者,还有学生、家长等。有了类似的硬杠杠,家委会才不至于被轻忽、流于形式。


在宁波市海曙区,传统的家委会甚至已升级为教育议事会,家长、社区人士、老师,甚至中学学生都会被吸纳进这个组织。在深圳,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于家委会显然应给予更多重视,通过制度和*策保证家委会顺利成立和有效运作,使家委会成为促进深圳教育更上层楼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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