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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二季度对2家报社从业人员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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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季度,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严厉打击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等不良从业行为。

中国信息报社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致使该报社记者李保民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对中国信息报社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中国信息报社警告,处1万元罚款。

企业观察报社于年7月为张锦瑞申领新闻记者证,至年12月,张锦瑞一直作为该单位记者从事采编活动。年9月,张锦瑞利用记者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煤矿的违规生产为由相威胁,向煤矿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企业观察报社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致使张锦瑞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十项的规定,给予企业观察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该单位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显示,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则对新闻机构应履行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说明,指出新闻机构须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新闻记者应及时调查处理。

今年一季度,国家新闻出版署曾下发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华夏时报社、祖国杂志社、陕西农村报社3家新闻单位,以及来自该3家新闻单位的4位人员。

今日快评

道义和伦理的制裁

江作苏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处罚了一批严重违规的媒体和个人。这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执纪执法,集中表明了刚性的原则不容违越,凡试法者绝不可抱侥幸心理。

“铁肩担道义”是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原则,也是职业要求的高标准。现在的问题是,确有一批害群之马不仅没有这种崇高意识,反而沦落到社会宵小的境地,借报道取不义之财,甚至用敲诈等手法牟利,不惜触犯法律的威严,这种行为助长了传播领域的乱象,消弭了媒体的公信力,属急需治理的社会公害。

集中处罚违规行为,也昭示了一种伦理导向,即:人民群众在传播领域的利益必须要有严肃手段维护,群众是天,天理不容的事,当有适时的法度出手,这既是一种底线行为,也是一种凛然的伦理主张,在善恶之间,昭示出鲜明的取舍态度,没有含糊。

需要指出的是,当下的违规违纪违法和违背职业伦理的现象之中,呈现出一种新的状态,即:平台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杂、经济取利与心理骗压结合、公开敲诈与隐蔽牟利同存,这些障眼的现象背后,无不呈现出管理者的失位,也体现出职业伦理的滑坡与沦落。

发展新闻事业是社会迫切需要,强化管理则是社会与政府的双重责任。没有有序管理的媒体生态,一定是一个正义不彰的场域。经验证明,在网络条件下,线上的道义不彰和行为失伦,往往与线下的不公和违法纠合在一起。如果管理缺位,原则不彰,那就会纵容歪风,抑压正气,使人民的媒介丧失人民的信任,那是对事业的最大损害。

疫情之下,媒体生态正在发生变化。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信息的需求急剧增加,新闻业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场域;另一方面,疫情造成的困难还在释放,媒体的经营压力陡增,转换生存与发展方式的媒体难题待解。在此之际,职业伦理意识稍有松懈,就会纵容“踩线”行为,进而发展到违规行为,直至发生触法犯法事件。

这样的例子已经出现不是一两例,当此之时,把这些处罚的案例公开,不仅适事,更是适时,以共警共戒。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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