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五年,也就是年,在上海租界发生了一起唱的戏伶人与买办的小妾通奸一事。于当下来看,通奸无外乎道德败坏,但不至于在法律层面上纲上线,但在传统封建观念下,通奸可谓是大罪。案发后,这个伶人被判处十年监禁,与之通奸的小妾名叫顾名彩,被审判后押解到沪北的栖流公所看管。
栖流公所中的难民
栖流公所是何处?这是当时上海著名的五家慈善机构之一,主要为失业贫民、贫穷无居的人提供收容之用。顾名彩原被安排在栖流公所“收容”1年,可是期满后一直未被释放,原因是她的丈夫拒绝接其回家,就这样一直被“收容”了7年,之后又被转到了当时上海的女子监狱——会审公廨女押所,在这里又被关押了2年。期间尽管她多次请求公廨狱警要求恢复自由,可是当狱警告知她有可能再次被押回栖流公所时,她表示“宁愿被砍头,也不想再回到那个地方,跟那些女人关在一起。”
字林西报社大楼原景
上海《字林西报》的一个记者当时嗅到了这件事可能会引发热度,于是便将此事登报爆雷,为什么栖流公所为“失业贫民,穷无依倚者”提供庇护,可谓“衣之食之,无不具备”,但没人想过去?栖流公所为何具有监禁案犯的职能?它与当时的司法审判机构会审公廨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为什么原本要“收容”1年,却被无限期收容了7年后,反而转移到了女子监狱?等等一系列问题在当时引发了社会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