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主要涉及的三大类事业单位分别有承担性质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类。
先说说承担性质职能的事业单位,因为职责跟公务员的部分岗位有重叠,极容易造成混淆,改革成功后,少部分人经过考试等直接转为行*编制,待遇等同公务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比如一些检验机构、检验单位还有一些规划设计单位、酒店、出版社、报社等等具有一定的盈利性。条件好的早就转企成功,余下的也会在年底前完成转企,没有了编制束缚,大家各凭本事吃饭。对于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而言,没什么影响,但转之前参加工作,相应会有一些影响的。
最后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一般可以分成公益一类以及公益二类,怎么来区分,可能很多同学都不知道,比如公益一类属于全额拨款性质,比如义务阶段教师,公益二类医院,按规定,医院取消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属性,目前已经实施到位。
总而言之,公益一类基本不会有变化,公益二类有部分取消编制,转为合同管理,保留公益属性承担性质职能的事业单位少部分转行*编,生产经营类的则全部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