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新余日报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治标准、道德品行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岗位、人数、条件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携带个人简历、业绩介绍、《新余日报社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证件照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余日报社5楼**工作部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年10月25日-10月26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1.笔试、专业测试主要考核报考岗位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1)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后,再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小于3∶1时,所有报名该岗位人员均参加笔试和面试,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未达到75分的不予聘用。
3.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聘用、待遇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3.正式聘用后,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报社委托新余市人才流动中心管理。聘用期间,根据聘用合同内容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报社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将拿出一部分编制,面向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优秀聘用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择优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