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财票(财务公司签发的汇票三类))是我们在商事活动中使用十分普遍的支付工具,因为其便捷性,因此广为使用。目前我国流通使用的承兑汇票物质形式上来说主要有纸质承兑汇票和电子承兑汇票,目前电子承兑汇票的普及率在不断提高。承兑汇票丢失后怎样拿到属于你自己的钱?承兑汇票丢失案件办理流程及注意要点:
纸质承兑汇票在方便使用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丢失(包括被盗、灭失、丢失)的问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丢失并不意味着票据权利丧失,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是完全可以挽回损失的。
如果发现纸质承兑汇票丢失了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最后一手的合法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个非诉程序,比较专业和繁琐,建议最好是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办理。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整理了一下经验,与各位朋友交流:
第一步:首先向付款行电话通知;
第二步:到付款行办理书面的挂失手续,收好银行回执单;
第三步:立即到付款行所在地基层法院办理公示催告立案;授权委托书最好写成特别授权。
注意:(应该在到银行挂失之后三天内,因为银行只会保留三天的冻结期。带齐全套资料,最好是浏览法院网站看除了常规资料外都需要什么额外的资料,资料不齐全是立不上案件的,很浪费时间。如果方便最好带着公章去)
第四步:法院受理之后及时催促法院向银行送达冻结手续。法院会主动送达,但是也要催促,毕竟人家法官又没丢钱,说到底是自己的钱丢了啊。而且有的法院会因为人手不足啊工作实在太忙啊等借口拖延。
第五步:到法院指定的媒体缴纳公告费,一般是《人民法院报》。有的法院会替你收公告费,记得要收据。《人民法院报》一般当时是没有发票的,发票一般两个月才开出来。
注意:缴费时最好把除权判决的公告费一并交了。
第六步:催促法院及时把公示催告的立案手续及公告通知传递给报社业务部。公告期至少两个月(60天)。
第七步:及时登陆报纸的网站查看公示催告是否已经刊登,下载打印出来,记住到期时间。
注:公示催告期间是从登报的那一天才开始起算。
第八步:公示催告到期后及时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可以直接给办案法官邮寄过去,不用再实地跑一趟了(这时候就会体现出来办理特别授权的好处了)。应向办案法官说明除权判决的公告费已经交过。稳妥起见,可以把收据复印件和公示催告的报纸复印件一并提交。
第九步:除权判决申请到达办案法官后应及时催促其出具判决。
第十步:得知除权判决已作出后,应催促办案法官及时向媒体送达,以便早日公告。申请人应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