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信回复获取更多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天津中医药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卓越型、拔尖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学校拥有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安排,我校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药学,学制均为两年。
招生计划为中医学20人,中药学20人,针灸推拿学20人,药学20人。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所报专业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3.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版)》为准。
4.招生范围:
(1)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天津籍生源应届毕业生(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扫描件之一:高中毕业证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本科招生网站下载考生信息表(见附件),按要求进行填报。年7月13日0时至15日24时,通过邮箱报名,将全部证明材料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命名方式“所报专业+姓名+电话”,与考生信息表分别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命名方式:“毕业院校+所报专业+姓名+电话”。
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提供本人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截图。
3.近半年内由具有体检资格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具体项目详见第十条);
4.除以上材料外,其他可用于证明考生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最多5项)。
以上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邮箱内凡涉及到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请尽量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
四、录取程序
1.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年7月20日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形式,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
3.录取: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情况,经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生录取资格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
1.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2.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学生采取走读形式,不统一安排住宿。
学费收费标准:中医学:元/年;针灸推拿学:元/年;中药学:元/年;药学:元/年。
七、培养与管理
1.我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管理按照我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工作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工作。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安排专业实习。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对于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八、监督机制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和录取资格。
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本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