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5名。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87号)和《承德高新区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承德高新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至35周岁(年10月9日至年10月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在承德市范围内公办学校或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名录为准)从事教育教学满三年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方案发布日止,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本人或配偶为承德市范围户籍。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回国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音乐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
8.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9.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承德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承德市范围内特岗教师。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