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从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信息看,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年的SARS类似,都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高度相关。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决定中明确要求,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防止野生动物疫源疾病,我们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采取更严格的法律措施管制野生动物贸易和食用行为。
具体建议内容如下:
1、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扩大法定野生动物范围、禁止买卖和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借鉴《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制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专门规章。与此同时,各地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注重从源头防治可能的传染源,阻断可能的传播途径。
2、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走私、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实行全链条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的打击力度,完善驯养繁殖和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3、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法律追责力度,对造成重大疫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追究刑事责任。
4、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遏制对野生动物消费的畸形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监管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
现将立法建议书公开发布,希望有更多人士看到,有更多机构和专家加入联合署名。我们将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为健全和完善法律提供参考。
发起单位和机构:中国环境报社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自然之友
联署机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绿色江南公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