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王文文菏泽报道
12月19日上午,菏泽市《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学习培训班在市委党校报告厅举办。在培训班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嫣姝、山东中医药大学谭奇纹教授会从立法和工作的角度对《条例》和下步中医药工作进行讲解。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佩宪致辞,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王体禹主持。
医院党委书记时志江以及市卫生健康委机关、执法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委属各医疗机构分管中医药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负责人及中医药科(股)长,医院院长、业务院长及医务科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中医药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培训班。
会议指出,《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于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自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实际,注重对《中医药法》的细化、延伸和补充,既体现山东特色,又融入了时代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坚持精准施策,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难题。《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山东省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快《条例》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使全市中医药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条例》组织实施,建立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从中医药规律、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动《条例》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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