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校研究生的复试标准,规范复试程序,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教学[]4号文“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试是进一步确定考生资格,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工作的原则是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第二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考生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校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为1.2:1。
第四条各院、所、中心可根椐教育部及本校的复试条例,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院、所、中心必须在复试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含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告知考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纪委、研究生院和教学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博士生复试分数线。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国统考硕士生复试分数线,整理所有上线生材料,并将材料及时交各有关院、所、中心。分配各院、所、中心当年招生名额。审批调剂生名单。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统一调剂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七条各院、所、中心应成立包括院、所、中心领导在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所、中心分管领导、纪委和教学处领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家等若干人组成。各院、所、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条例,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专业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的命题、阅卷工作。
4、负责组织外语口语与听力的命题和测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本单位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7、负责对参加复试但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八条各院、所、中心应在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应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各专业博士生复试小组应由5名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必须配备记录员一名,做好复试的全程记录工作。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教研室)考生的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其它复试(查)工作。
第三章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外语笔试;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硕士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博士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各复试小组还可根据相应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必要的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考核。
第十条复试内容、时间与分数分配
1、外语笔试(硕士满分分、博士满分50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在进行外语口语与听力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2、专业课笔试(硕士满分分、博士满分50分):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用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查。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硕士满分为分,博士满分为50分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条件许可的单位应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院、所、中心原则上应将专业课测试范围事先告知考生。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人凭*官证)参加考试。
3、硕士综合面试(满分分):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4、博士综合面试(满分分):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30分);专业能力(含硕士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7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含既往科研业绩、创新精神及能力、团队协作,70分);综合素质(满分3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的试题命题与考务组织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一般在复试开始阶段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分。
第四章复试时间
第十一条硕士、博士复试时间(含各单位内部调剂复试)一般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以当年的教育部和市招办的通知文件为准)。各单位须在复试前电话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
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一般在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
第五章调剂复试
第十二条调剂复试与注意事项
1、学校系统内调剂、外校调剂入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进行。
2、硕士考生调剂必须达到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分数线;博士考生达到本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3、按教育部规定,硕士调剂考生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报名,方可调剂参加复试。
4、硕士生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录取。
5、博士生不得从外单位调剂入我校。
第六章复试审查内容
第十三条对复试考生审查内容:
1、身份证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及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
2、定向委培生报考单位的审查: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学历(学籍)审查:在复试时,对报考硕士的历届生要严格审核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对应届毕业生应认真审查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杜绝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报考博士的考生,学院要严格审核其硕士阶段信息。应届毕业生要审核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要审核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阶段为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无需提供此备案表)。必要时可要求学生现场登陆学信网进行硕士阶段学籍学历验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身体状况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进行,具体见相关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考生思想*治品德审查:考生应在复试前准备好“*治审查表”,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治审查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第七章复试不合格及复试成绩权重
第十四条复试不合格的情形有: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分,博士复试成绩低于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复试成绩与录取总成绩
1、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是决定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六条对个别考生,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各院、所、中心可以要求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
第十七条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分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院、所、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各院、所、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予以审核,决定是否重新复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对复试不合格或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院、所、中心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告诉考生本人。
第十九条各院系所应及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全部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将材料调剂至其他缺额院系所。各院系所不得擅自向其他院校转寄考生材料,或索取单考生、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的考生材料。
第二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年上海中医药大学
康复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条例(修订稿)》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康复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级监管小组。
二、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导师)团。
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专业博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或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必须配备记录员一名,做好复试的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工作。
三、对复试考生审查
1、考生参加复试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含本人思想*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等);
(2)身份证、学生证、外国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综合能力的荣誉证书或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籍)审查:对应届毕业生审查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身体状况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进行(见学校相关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流程
1、复试时间:年10月11日。
2、复试地点:学校教室(笔试)及学院会议室(面试)。
3、复试流程:上午笔试在学校教学楼教室,下午面试在学院会议室。
请进入复试的考生严格按照学院相关安排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2)外语笔试(满分为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3)综合面试(满分为分):采取面试形式,由综合素质复试专家组及外语复试小组进行无记名打分,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①外语水平(50分):外语听、读、说能力;
②专业能力(分):本科阶段学习成绩(30分)、专业基础知识(40分)、综合分析能力(30分);
③培养潜力(分):创新精神(30分)、创新能力(30分)、团队协作(40分);
④综合素质(50分):思想*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5、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分)=外语笔试成绩(总分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分)。
6、复试合格考生发复试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年上海中医药大学
市中医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条例(修订稿)》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市中医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成立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管小组。
二、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导师)团。
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专业博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或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必须配备记录员一名,做好复试的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工作。
三、对复试考生审查
1、考生参加复试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或学校提供的应届生证明);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和外语、计算机证书及其他各类获奖证书;
(3)填写、盖章完整的*治审查表;
(4)个人简历;
(5)一寸报名照2张;
2、学历(学籍)审查:在复试时应对应届毕业生审查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身体状况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进行(见学校相关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流程
1、复试时间:
年10月10日:
8:00~9:30:专业课笔试
9:40~10:30:英语笔试
10:40~12:00:临床技能考核
笔试地点:医院门诊六楼第一教室。
技能考地点:医院9号楼2楼临床实训室。
注意:请各位考生带好身份证,提前半小时考场候场,进行身份信息核对。
2、复试流程:
所有考生经过资格审查,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和英语笔试;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临床技能考。
10月10日(周二)上午:考生报到。
10月10日(周二)上午:专业课+英语笔试,中医专业学位临床技能考。
10月10日(周二)下午:一志愿考生综合面试。
10月10日(周二)下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和院内调剂,确定第一批录取名单。
10月12日(周四)上午:校内调剂综合面试。
注意:请进入复试的考生严格按照学院相关安排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各复试小组还可根据相应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必要的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考核。
a、外语笔试(满分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市中医临床医学院自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分。
b、专业课笔试(满分分):由市中医临床医学院自行组织,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用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分钟,满分为分。专业学位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占专业课笔试总成绩80%;临床技能考核总分分,占专业课笔试总成绩20%。学术学位考生不参加临床技能考核,理论知识成绩满分为分,按%计入专业课笔试成绩,各学科可以根据培养需求自行组织实验室技术考核,不计入总分仅作为招生录取时参考。考生需凭本人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人凭*官证)参加考试。
c、综合素质面试(满分分):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满分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分)=外语笔试成绩(总分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分,包括专业课60%+临床技能考4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分)。
5、复试不合格的情形有:
a、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b、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分,均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6、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复试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市中医临床医学院
年上海中医药大学
医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条例(修订稿)》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市七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成立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级监管小组。
二、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导师)团。
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专业博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或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必须配备记录员一名,做好复试的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工作。
三、对复试考生审查
1、考生参加复试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提供的应届生证明;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和外语、计算机证书及其他各类获奖证书;
(3)填写、盖章完整的*治审查表;
(4)个人简历;
(5)1寸证件照2张。
2、学历(学籍)审查:对应届毕业生审查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身体状况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进行(见学校相关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流程
1、复试时间:年10月9日,13:30~16:30。
2、复试地点:上海市大同路号行*4楼小会议室。
3、复试流程:所有上线考生完成专业课笔试(参照招生简章要求)及外语笔试(1.5小时),后进行面试,时长不少于15分钟。
请进入复试的考生严格按照学院相关安排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2)外语笔试(满分为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3)综合面试(满分为分):采取面试形式,由综合素质复试专家组及外语复试小组进行无记名打分,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①外语水平(50分):外语听、读、说能力;
②专业能力(分):本科阶段学习成绩(30分)、专业基础知识(40分)、综合分析能力(30分);
③培养潜力(分):创新精神(30分)、创新能力(30分)、团队协作(40分);
④综合素质(50分):思想*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5、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分)=外语笔试成绩(总分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分)。
6、复试通过的取考生发复试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上海中医药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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