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年,又名: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历经60多年的风雨洗礼,现已成为西北地区技术力量雄厚,集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社区防治为一体的三医院,荣获陕西省群众满意医疗机构、全国百家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称号。中心附设有陕西成瘾疾病诊疗中心、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西部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西安曲江康复养老院、西安市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等机构。同时为陕西中医药大学、西安医学院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陕西中医药大学、西安医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科研教学实践基地、西安文理学院产学研基地,长期承担研究生、本科生的基础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指导工作。
根据《医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具体方案公布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5.应聘者年龄原则要求在40周岁以下,电工、水工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护工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年12月31日。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二)具体岗位名称及条件见附件(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年4月份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三、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信息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