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雪峰受贿一案。被告人谢雪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被告人谢雪峰利用先后担任临安市(区)中医院信息化中心科员、信息化中心网管小组组长、信息化中心副主任、信息设备科副科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药品销售人员好处费共计80万余元(包括部分药品回扣),并通过以帮助药品销售人员获取药品处方用药数据(统方)的方式,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其间,被告人谢雪峰化名“王文”“王伟”“谢雪飞”等与药品销售商取得联系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关系、工作联系等便利条件,通过他人负责新药引进、旧药重启等职务上的行为,帮助药品销售商推荐临安市(区)中医院引进销售一系列相关药品。为药品销售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药品销售商好处费共计万余元。
案发后,杭州市临安区监察委员会追回赃款56万余元,被告人谢雪峰家属已代为退出剩余赃款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雪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药品采购活动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药品销售商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谢雪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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