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桂林日报
为感谢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广大通讯员对报社通联工作的大力支持,桂林日报社年度通讯报道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即日起开始评选。请仔细阅读以下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认真按照报社提供的表格项目填写申报表,按地址寄送至本报。
一、通讯报道先进集体条件:
1.重视新闻报道工作,重视新闻业务培训,全年无报道失实现象。
2.重视发行工作,完成年度《桂林日报》、《桂林晚报》征订任务。
3.年度桂林日报社通讯报道先进集体评选设优秀奖和先进奖。
二、十佳、优秀、先进通讯员条件:
十佳通讯员条件:积极协助报社搞好通联、培训和发行工作,成绩显著;无报道失实、抄袭现象,见报5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占较大分量者可参选。
优秀通讯员条件:无报道失实、抄袭现象,见报30篇以上,要求有一定数量重点稿。
先进通讯员条件:无报道失实、抄袭现象,见报20篇以上,要求有一定数量重点稿。
三、见报统计数和重点稿标准:
作品刊发统计时间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凡在《桂林日报》、《桂林晚报》及《内部参考》上刊登的稿件均算。稿件署名1人算一篇,合写稿署名无论几人每人都算0.5篇,图片同此。
重点稿指刊登在《桂林日报》、《桂林晚报》一版头条、报眼、二条、倒头条和二版头条的稿件,配发言论的稿件,刊登在一版、二版的通讯,其它版的言论和千字以上的理论文章、系列报道,内参稿件等。折算标准:一版头条每条算4篇,其余重点稿一条算2篇,内参每期算8篇。先进集体申报表填写时不折算篇数。
四、评选办法与注意事项: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通讯员,填写完申报表后,由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盖章。
2.申报通讯报道先进集体的,请按集体申报表要求,做好见报统计工作,总结出本单位通讯报道工作成效、经验,也可提出尚需解决的问题。
3.个人和集体申报材料请于年4月1日前,发至邮箱glrbszbb